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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生院超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案

发布时间:2010-08-20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14日,Y县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对Y县XX乡x集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医院负责人违法乱纪等行为调查处理的督办函》中涉及超登记诊疗科目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现场监督检查发现,Y县xx乡x集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为张某某,负责人为董某某,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内儿科、外科、妇产科,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该院存在违法事实:1、该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范围擅自开展医学影像科(X光室、B超室)和医学检验科。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该院从事护理工作的钱某、李某、郑某某、路某、孙某、龙某某、李某某七人无《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医生董某某持《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独立从事X线诊断并出具报告。
在案件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除较全面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做好了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外,同时还对九月份护士值班表、八月份职工工资表、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X线检查报告单等直接证据进行了收集,并经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名认可。
根据违法事实,Y县卫生局于2009年9月14日对Y县xx乡x集卫生院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及使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进行立案查处。该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Y县卫生局对该院做出警告及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院于2009年9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递交了整改报告,2009年9月28日全额缴纳了罚款。
案例评析:
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超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案件,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院做出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比较深入、细致。现场检查时该院负责人辩称其使用的七名无《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工作人员均为实习生,在老师指导下工作。而监督员出具了其九月份护士值班表、工资表及当班护士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均表明七名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在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在证据面前,该院负责人才承认使用了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医生董某某持《执业医师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独立从事X线诊断并出具报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因此我局确定该院使用八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三、由于该院管理较混乱,在账目上无法确认其超诊疗范围的违法收入,询问其负责人,违法收入不足3000元,因此只能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给予其3000元以下(本案处以2500元罚款)罚款,因而未能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