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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警示

发布时间:2010-01-25

 

       六安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住宿、沐浴、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在明显位置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的公共场所单位;
二、场所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穿戴清洁;
三、公共场所环境应清洁卫生,室内空气质量、饮用水、沐浴用品、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公共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防鼠及蚊、蝇、蟑螂等昆虫和其他危害身体健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
五、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拖鞋等)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六、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干净清洁,无异味,无污垢;
七、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座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